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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5337、23115293 申报材料要求: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程序及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shajjb@shsafety.gov.cn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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