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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点: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1)规划部门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 (2)当事人提出废弃城市道路及桥梁的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下载表格)以及规划部门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送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在收到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告知当事人。 申办材料: (1)废弃有关道路或桥梁的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