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桥梁废弃审批

  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点: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1)规划部门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
  (2)当事人提出废弃城市道路及桥梁的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下载表格)以及规划部门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送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在收到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告知当事人。
  申办材料:
  (1)废弃有关道路或桥梁的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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