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或者车辆载运货物后总重量超过城市道路限载量或者通行条件的通行许可

  受理部门:
  超过城市桥梁、隧道限载量或者通行条件的车辆确需通过市管城市桥梁、隧道或者跨区域通过城市桥梁、隧道的申请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理;
  其余通过城市桥梁、隧道的申请由该设施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受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但需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或者加固措施的除外)。
  许可条件:
  (1)车辆所载货物不能分解且该运输线路是唯一的;
  (2)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或者加固措施,可以确保桥梁、隧道安全的。
  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2)许可部门审核申请人提出的技术管理措施或者加固措施方案,如需技术鉴定的,应当实施相关计算、检测、评审等程序;
  (3)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营运证或者法人代码证;申请人是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经核对);
  (2)填妥的《上海市车辆超过城市道路限载通行申请表》
  (3)相应的技术措施或者加固措施方案;
  (4)运输单位货物托运单;
  (5)货物名称、重量、外形尺寸、必要的整体轮廓图;
  (6)运输车辆车种、自重、轴重、轴距等有关资料;
  (7)货物运输起迄地点及要求通行时间;
  (9)车辆行驶证;
  (9)运输危险物品还需具备危险品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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