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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市管城市道路、市市政局指定的其他城市道路的掘路申请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理; 其余掘路申请均由掘路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受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许可条件: (1)因工程建设或者设置相关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2)该申请未超出市市政局公布的掘路控制总量; (3)已列入上海市综合掘路计划; (4)申请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均符合要求; (5)掘路申请符合掘路技术规范和规程; (6)该掘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程序: (1)掘路建设单位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2)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文明施工、安全与质量、保修要求等承诺内容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收; (3)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请内容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当事人出示并提交已经签署的有关承诺文件,同时办理旧沥青再生利用手续后,领取掘路执照。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办理硬线长度50米以上或者软线长度100米以上的大型掘路工程许可手续时,需要备有下列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 (3)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1:50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施工配合会议纪要); (5)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影响、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组织方案; (6)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2、办理硬线长度50米(含50米)以下或者软线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下的小型掘路工程许可手续时,需要备有下列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施工配合会议纪要); (4)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影响、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组织方案; (5)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紧急抢修掘路补办许可手续要求: 发生管线事故需要紧急掘路进行抢修的,当事人应当自掘路之时起24小时内,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申请掘路手续。 新路掘路特别许可程序: 确需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道路施工的,除应当符合一般掘路申请许可条件、向许可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补充说明确需挖掘的事由报告; (2)专家论证确需挖掘道路的书面意见。 新路挖掘的办理时限和许可程序: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认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行文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审核。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列入上海市综合掘路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通知报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到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同意挖掘新路的通知后方可核发掘路执照。 新路掘路收费标准: (1)城市道路新路竣工1年以内(含1年)的,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加收5倍修复费; (2)城市道路新路竣工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加收3倍修复费; (3)除大修道路外,城市道路新路竣工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加收1倍修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