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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1)依附市管城市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申请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理; (2)依附其余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申请由该桥梁、隧道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受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受理对象: 除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以外的供水、供气、供电、电信管线等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的申请; 许可条件: (1)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的管线符合城市桥梁、隧道设计、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3)管线架设后不影响桥梁、隧道的日常检测、养护维修等作业. 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程序: (1)申请人在施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2)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核; (3)许可部门经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架设管线安全评估报告; (7)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8)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9)桥梁、隧道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0)申请人架设管线后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以及配合许可部门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