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点: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收到《请示》起,在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告知提出申请的单位。 申办材料 (1)被命名或更名的公路所处位置、长度、技术等级等相关资料; (2)命名或更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