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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上海市高速公路、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受理;
区(县)管公路由所辖区(县)的区(县)公路管理署(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武宁路915弄1号1号楼103室 电话:62169700-111;62572225
青浦区公路管理署
青浦区青松路82号 59728902 201700
松江区公路管理署 松江区谷阳北路128号 57811365
201600 嘉定区公路管理署 嘉定区北门洋泾桥东堍 59926657
201800 闵行区公路管理署 闵行区沪闵路5818号
64888759 201100 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
56844529 200940 金山区公路管理署
金山区亭枫公路518号 57313441
201500 南汇区公路管理署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35号 58023649
201300 奉贤区公路管理署 奉贤区江海镇沿江路18号 57182468*8889
201400 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崇明县城桥镇育麟路280号 69620215 202150 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浦东新区成山路220号 68704915 20012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 (1)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挖掘公路的; (2)符合《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 收费标准: (1)本项审批不收费(注:涉及公路设施损坏的,申请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设施补偿费;申请人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落实设施修复的,应缴纳设施修复费。) (2)收费依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确需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和尺寸等; (2)施工图; (3)施工大纲; (4)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5)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提供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公路管理机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协调会;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与申请人签定协议书,签发许可证。
申办材料: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尺寸等;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4)施工说明书或施工大纲(包括安全保障措施) (5)在经营性公路上掘路的,应提交项目公司书面意见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 a.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尺寸等; b.工程项目批复书; c.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d.经营单位提交实施方案及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