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

  受理部门:上海市高速公路、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受理;
  区(县)管公路由所辖区(县)的区(县)公路管理署(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武宁路915弄1号1号楼103室  电话:62169700-111;62572225
青浦区公路管理署   青浦区青松路82号        59728902 201700
松江区公路管理署   松江区谷阳北路128号     57811365 201600
嘉定区公路管理署   嘉定区北门洋泾桥东堍    59926657 201800
闵行区公路管理署   闵行区沪闵路5818号      64888759 201100
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    56844529 200940
金山区公路管理署   金山区亭枫公路518号     57313441 201500
南汇区公路管理署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35号  58023649 201300
奉贤区公路管理署   奉贤区江海镇沿江路18号  57182468-8889 201400
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崇明县城桥镇育麟路280号 69620215 202150
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浦东新区成山路220号     68704915 20012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
  (1)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需临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
  (2)符合《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
  收费标准:
  (1)临时占路费: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1.00元/M2.天;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0.50元/M2.天;临时占用公路,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增收百分之一百占路费;利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公共、公益设施,占路费免收。
  (2)收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5)第195号文。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确需临时占路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申请书:具体说明临时占用公路的理由和期限等;
  (2)平面图:标明地点、范围、面积等;
  (3)施工说明书(包括安全保障措施)或施工大纲;
  (4)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提供:
  a.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效果图;
  b.广告审批批复;
  c.设置龙门架、高炮等大型广告设施的,应提供委托第三方施工监理的合同书
  d.非公路标志设置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e.在经营性公路上占路的,应提供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协调会;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与申请人签定协议书,签发许可证。
  申办材料
  (1)申请书:具体说明临时占用公路的理由、期限、用途等;
  (2)平面图:标明桩号、地点、范围、面积等;
  (3)施工说明书或施工大纲(包括安全保障措施);
  (4)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提供:
  a.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效果图;
  b.广告审批批复;
  c.设置龙门架、高炮等大型广告设施的,应提供复合报告及委托第三方施工监理的合同书;
  d.非公路标志设置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e.在经营性公路上占路的,应提交项目公司书面意见及与项目公司签定的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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