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区(县)道和乡道审批

  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点: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专用公路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经专用公路的使用单位同意后书面提出申请。专用公路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理程序:
  (1)专用公路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审批。
  (2)收到《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告知提出《申请》的单位。
  申办材料:
  (1)专用公路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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