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上海市高速公路、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受理; 区(县)管公路由所辖区(县)的区(县)公路管理署(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武宁路915弄1号1号楼103室 电话:62169700-111;62572225
青浦区公路管理署
青浦区青松路82号 59728902 201700
松江区公路管理署 松江区谷阳北路128号
57811365 201600 嘉定区公路管理署 嘉定区北门洋泾桥东堍
59926657 201800 闵行区公路管理署
闵行区沪闵路5818号 64888759
201100 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
56844529 200940 金山区公路管理署
金山区亭枫公路518号 57313441
201500 南汇区公路管理署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35号 58023649
201300 奉贤区公路管理署 奉贤区江海镇沿江路18号 57182468*8889
201400 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崇明县城桥镇育麟路280号 69620215
202150 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浦东新区成山路220号 68704915
20012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 1、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增设平交道口(临时开启路口)的; 2、符合《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 收费标准: 1、本项审批不收费 (注:涉及公路设施损坏的,申请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设施补偿费;申请人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落实设施修复的,应缴纳设施修复费。) 2、收费依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确需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申请书;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公安交通部门的书面意见; (4)施工大纲; (5)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外口宽度大于12米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交叉口设计图(图纸应包含交叉口平面布置、标高布置、排水系统、路面结构等要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负责配合公路管理大队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协调会及现场踏勘。涉及公安交通的,须约请交警部门参加。公安交警在规定期限内将意见送达公路管理大队。 (2)公路管理大队在对增设平交道口(开启路口)申请作出书面审批前,申请人负责配合公路管理大队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协调会及现场踏勘。 (3)公路管理大队负责按规定收取设施补偿费,与申请人签订“关于在公路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的协议”。 (4)申请人按现有公路标准,负责增设平交道口(开启路口)实施或者承担相应的费用。 (5)向申请人签发许可证。 申办材料: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尺寸等;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新建市政道路与公路增设平交道口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 (4)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5)施工说明书或施工大纲(包括安全保障措施);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复; (7)外口宽度大于12米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交叉口设计图(图纸应包含:道口平面布置图、标高分布设计图、明沟改涵管设计图、不低于现有道路技术等级的道口结构设计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