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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点: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 (1)规划部门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 (2)当事人提出废弃公路市道和区(县)道及桥梁的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将申请报告、申请表,送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根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在收到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告知当事人。 申办材料: 《公路市道和区(县)道及桥梁废弃的申请》,内容包括:公路市道和区(县)道及桥梁的位置、长(宽)度、技术等级等相关参数以及废弃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