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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上海市高速公路、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管理大队)受理; 区(县)管公路由所辖区(县)的区(县)公路管理署(路政管理中队)受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延长西路521号301室 电话:36050589
邮编:200063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62572140
青浦区公路管理署
青浦区青松路82号
59728902 201700 松江区公路管理署
松江区谷阳北路128号
57811365 201600 嘉定区公路管理署
嘉定区北门洋泾桥东堍 59926657
201800 闵行区公路管理署 闵行区沪闵路5818号
64888759 201100 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
56844529 200940 金山区公路管理署
金山区亭枫公路518号
57313441 201500 南汇区公路管理署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35号 58023649
201300 奉贤区公路管理署 奉贤区江海镇沿江路18号 57182468*8889
201400 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崇明县城桥镇育麟路280号
69620215 202150 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浦东新区成山路220号
68704915 20012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 (一)因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 (二)符合《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注:以下所述费用视实际发生收取: (一)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申请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设施补偿费;涉及设施修复的, 申请人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落实设施修复的,应当缴纳设施修复费。 (1)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 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2)公共设施管线、桥涵跨、穿越公路及其他公共、公益设施,占路费免收。 (二)收费依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公路 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上海市行道树、绿地变更损失补偿、赔偿和罚款标准>实施细则》 申办材料: (1)《申请表》(下载表格);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相关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4)施工大纲; (5)敷设各类管线的应提供:1:5OO或1:1O0O施工平面图,1:5O施工剖面图; (6)敷设各类管线实行非开挖施工的,应提供物探报告; (7)埋设长度在100米以上的地下硬管线,长度在2OO米以上的软管线,架设10OO米以上的架空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的,必须持有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8)在经营性公路上进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管线施工的,应提交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涉及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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