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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12楼联系电话:53010660(总机)63057308(直线) 办理时限:当月1-1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受理下月的掘路施工计划申报; 每月底前下达下月《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掘路施工计划表》。 审办范围: 1.凡属市区城市道路(外环线内)的道路管线工程,符合下列情况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月度掘路施工计划,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后方能施工。新路审批归入掘路施工计划一并审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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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区主干道及市中心
十五平方公里范围* |
市区其它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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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道工程掘路长度 |
≥30M |
≥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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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电缆工程掘路长度 |
≥50M |
≥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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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含人行道工程)掘路长度 |
≥30M |
≥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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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主干道
车行道部分掘路长度 |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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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桥梁、驳岸等新建及维修养护工程 | *市区主干道及市中心十五平方公里范围 2.根据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繁忙、管线工程项目多的特点,当前推广和应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适用范围定为: (1)新建竣工、扩建或改建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内的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道路的; (2)凡穿越市中心交通主干道及交通繁忙交叉口的; (3)内环线以内次干道管线全过路工程的; (4)交通繁忙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5)市、区市政、交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申办对象: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或相当的综合工程指挥部;市、区住宅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当的开发区、居住区建设单位或代甲方;各区建委(区建设局);各管线专业公司;市信息办对基础信息管线实行统一申报。 申办条件:申报城市道路管线工程掘路施工计划的单位每月的10日前报送下个月的掘路施工计划并必须完成下列工作:前期动拆迁、资金、材料、施工设计图(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交通组织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线保护、护绿、环保等方案)、施工工期和道路修复力量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填报《上海市道路管线工程掘路施工计划申报表》。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1)《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97)53号文; (2)《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文。 办理程序: (1)每月的1-10日由各专业单位申报下月度掘路计划; (2)每月的10-15日进行下月度掘路计划的汇总和平衡; (3)每月的15-20日征求市交巡警总队、市路政大队、市房产资源局等相关管理单位对下月度掘 路计划编制的意见; (4)每月底前由市道监办颁发下月度掘路计划。 申办材料: (1)掘路施工计划申报中落实前期动迁、资金、材料、施工设计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工期等条件; (2)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含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交通组织设计,还必须有文明施工、管线保护、护绿、环保等方案; (3)重大工程、综合性工程及涉及交通主干道工程的计划立项,必须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交通组织方案,特别是重大工程的交通组织方案还必须经过专家或有关专业单位的论证。涉及交通主干道的管线工程和道路快车道的过路工程必须优先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并具备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和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评审意见或权威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书和详细的地下管线物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