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减免审批

  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点:车籍所在区县的征收稽查所(http://www.shsz.gov.cn/shsz/zwz/bmfw/gfzs/userobject1ai1561.html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书及申办材料30个工作日内
  具体条件:符合《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点击《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的下载链接,下载表格并填写。
  (2)申请单位将《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申办材料)送至车籍所在区县的征收稽查所。
  (3)收到《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依据的有关条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告知申请单位。若审批同意,申请人可前往车籍所在区县的征收稽查所领取养路费、通行费缴免凭证。
  申办材料: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代码证书、机构编制证明、财政拨款证明、车辆编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单位申请书(盖章)和《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
  (2)学校:法人资格证书、上级部门经费来源证明、车辆编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固定资产卡复印件、单位申请书(盖章)和《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
  (3)防汛指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防汛指挥车使用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单位申请书(盖章)和《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
  (4)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申请书(盖章)和《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
  (5)民政部门由社会救济福利费开支的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疗养院的生活用车辆:法人资格证书、组织代码证书、经费来源、车辆编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书(盖章)和《养路费、通行费减免征网上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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