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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受理地点:市公路处监管办武宁路915弄1号;电话:62169700转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10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 收费标准:本项备案不收费 办理程序: (1)乙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由市公路处在收到申请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作出“合格”或“不合格,重新申请”的书面意见交申请人,同时,审查结果报市市政局备案。 (2)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在收到申请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作出“合格”或“不合格,重新申请”的初审意见、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在收到市公路处初审合格报告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作出“合格”或“不合格,重新申请”的书面意见交申请人。其中,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申办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3)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担任过的工程项目的证明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工程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实行代建制或施工总承包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申请资格审查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a.工程管理公司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相应的资质; b.资质证书复印件、与项目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c.工程管理公司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