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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通信整体建设规划、防空警报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抗灾救灾规划;组织拟定本市防空袭方案;组织拟定并负责管理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 (三)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民防指挥所、防空通信网、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 (四)参与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并纳入民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五)负责民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进行验;负责本市民防工程利用、拆除报废的管理和公用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组织、指导、协调群众防空应急救援组织的工作;负责组建和训练民防特种救援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本市发生的灾害、灾害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会问有关部门平衡、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协调本市民防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组织民防志愿者队伍。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防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处 法制处 工程处 应急对策处(指挥处) 灾害预防处 信息管理处(通信处) 财务处 组织人事处 监察审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