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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对式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地方标准。 三、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监察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的管理;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 五、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管理和建设的综合性问题。 六、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本系统重大科技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七、加强国际、地区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综合发展处 科技信息处 市容管理处 环境卫生管理处(装备管理处)
景观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宣传教育处 纪委(监察室) 工会 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