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上可以随意悬挂物品吗?

  在本市取消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一项“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这里,有必要先看看这一行政许可事项是怎么来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25条第一款,有这样的规定:“禁止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因特殊情况确需悬挂的,应当经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我的理解,这里首先是“禁止”,批准只是就“特殊情况”而言。这一条款其实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是“禁止”的事,怎么又可以对某些情况网开一面呢?当然,这一行政许可事项所以被取消,还在于它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取消了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这一条款实际上只剩下“禁止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了,就是“禁止”,没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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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