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保留,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处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