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能否口头说明理由?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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