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