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期房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外,现房交易有没有相应保护消费者的措施呢?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因房地产买卖、交换等原因进行房地产登记,有关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申请登记。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提出登记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在现房交易甚至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费用也是5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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