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一般为一年到三年,支教期间,只转临时行政、组织关系,原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及一切福利在原单位照发,所享受待遇不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原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受市里统一发放的支教补贴。 支教期间,实行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结合支教人员的专业特点可考虑采取挂职锻炼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