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