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可否通过协商订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经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如果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应视为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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