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其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规定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本市在贯彻实施时为简化操作并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另外,为了保证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待遇水平,本市又规定,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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