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作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