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不享受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