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怎样确定?

  离休干部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享受《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待遇;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由离休干部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一所;离休干部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独结算、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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