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5541元和1108元。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缴费比例
(1)业主:3%;
(2)帮工:由业主缴纳2%,本人缴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