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保险登记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如须他人代办的,应经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意;
3、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本人在约定的日期,携《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在接受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提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