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人员有哪些义务?

  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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