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本市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到今年年底就要生宝宝了。听说像我这样大龄生育第一胎的情况,除了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还能享受额外的假期,我想了解一下如何才能享受额外的假期?能享受多久呢?
答: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本市对于符合晚育条件的生育妇女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外可增加晚育假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