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后,原由单位、民政、街道等部门发放的生活补贴,是否还能继续领取?

  答: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后,原由单位、民政、街道(乡、镇)等部门定期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460元的,原相关待遇不再享受,统一享受高龄老人保障待遇;原享受的待遇高于460元的部分,仍由原部门按原渠道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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