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享受职工遗属待遇的人员,在未满70周岁以前,可继续享受职工遗属待遇。年满70周岁后,符合高龄无保障老人条件的人员,享受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医疗待遇,不再享受职工遗属待遇,同时办理换领《医保证》手续;个别年满70周岁,但不符合高龄无保障老人其他条件的职工遗属,应继续享受职工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