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如何规定?

  答: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2)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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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