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证明函》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1、应具备的条件持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到外省市承接技防工程,可办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

  2、需办理的手续

  (1)申请报告;(2)《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的申请后,应出具《证明函》。

  2、办事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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