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进口技防产品在沪代理销售企业或驻沪办事机构。
2、需办理的手续向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领取、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并报送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1) 工商营业执照或驻沪办事机构证明;(2) 申请检测的产品说明书。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派员到申请企业成品仓库或集中存放处进行抽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法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2、办事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7日内完成抽封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