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号及姓名信息同时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核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相应变更事项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7、《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8、机动车驾驶人复员、转业、退伍后,身份证明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的管辖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到转出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到转入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再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管辖区域变化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号及姓名信息同时发生变化的,应当本人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周六不受理身份证号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2、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车管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
咨询电话:6488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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