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3、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真实、有效的;
4、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四、办结时限
1、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2、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2、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
咨询电话:6488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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