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手续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辖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代理申请。
四、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
咨询电话:6488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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