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五)非免检机动车还需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相关说明
三、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周六到2号楼)。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周六到1号楼26号窗口领取)。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本 沪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浦东验车场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7:00
受理地点:
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2号楼。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2402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