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失窃登记及失窃机动车注销手续

(一)办理机动车报失登记凭以下手续:

  1.车主先到车辆被盗地区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领取报案凭证;

  2.到车辆所辖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

  3.登报声明;

  4.带行驶证、报案凭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登报声明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私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单位的需带好公章);办理报失登记手续(抵押车辆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报失的证明)。

  (二)办理失窃机动车报失登记手续一年后,可凭以下手续办理失窃机动车注销手续

  1.新车发票;

  2.《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电话:58123456转54942。


推荐】【纠错
户口
治安
出入境
消防
法制
技术防范
交通
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