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漕溪路251号望族城5号楼2层(近漕溪公园以南),电话:64085599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