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漕溪路251号望族城5号楼2层(近漕溪公园以南),电话:64085599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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