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是水质基准,为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标准,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共分五类(含30个标准项目):Ⅰ类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和鱼虾产卵场等,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