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财务监理、造价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互间是什么关系?这些业务具体应由什么部门负责设施,各自的权责如何界定?是否有现行的法规或制度?

  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请查阅下列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令第91号公布)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发展计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31日);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6.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886号,9月10日);7.原国家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10月27日);8.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建[2001]591号);9.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1993]第68号)。以上为一般的建设法律法规,对各种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还有其他相应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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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