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能对被审计单位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指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审计。各级经贸、计划(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立联系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顶风作案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3.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请浏览财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