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是为防止发生非意愿妊娠而采用的短效补救措施,是通过抑制或延迟排卵、干扰精子与卵子的结合、影响子宫内膜的发育不利于孕卵种植等途径起到避孕作用的。如果妊娠已经确立,紧急避孕则无能为力。人工流产是用手术或药物的方法终止已经确立的妊娠,属于非意愿妊娠发生后不得已而进行的补救措施。尽管人工流产术在我国是合法的、而且非常安全,但它对妇女的身心健康还是有一定的伤害。1994年开罗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号召:“要把避免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作为保护妇女生殖健康的首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