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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