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格式条款中不得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规定,格式条款中不能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